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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大变样 条款应该仔细看

1999-04-1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辆保险,如今已实行了十多天,北京市的5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都严格按照保监会的要求,销售新保单。有关人士称,此次车险条款及费率的调整,是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重要举措。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保监会统一监制的基本险和九个附加险的费率与北京市各公司的旧条款没有变化,但条款变化尤其是免责条款变化较大,投保者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

机动车辆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其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50%以上,机动车辆市场的秩序直接影响到财产险市场的稳定。但是,目前车险市场普遍存在“两高一低”(高保费、高回扣、低效益)、撕单、埋单现象。因此保监会从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除深圳外)统一车险保单和费率。

新的基本险条款与旧条款相比,所作的最重要的修改就是根据《保险法》关于责任免除条款应明示告知的要求,在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中增加了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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